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并定期加以表彰,是加强党的建设和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理想、宗旨、纪律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表彰先进学生党员,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全院学生党员向先进典型学习,充分发挥每个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学院党委关于加强大学生党的建设的要求,结合临床学院学生党员的实际,临床学院党总支决定,在本院学生党员中开展评选优秀大学生共产党员的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临床学院在校学生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的发展,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
(二)牢记党的宗旨,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者和实践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团队精神、合作意识,甘于发扬奉献精神,从点滴小事做起,积极配合老师工作,帮助同学解决困难,热诚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于律己,求真务实,模范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重公德、讲诚信、崇法制,坚决抵制和反对在学业考试、科学研究等方面弄虚作假,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四)以振兴中华为己任,热爱科学,勤奋学习,求实创新,勤于钻研,勇于实践;坚持良好的学风,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本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五)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头做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成长成才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领导,能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七)担任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者,对所培养对象认真负责,能积极主动与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使被培养者进步成长。
(八)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敢于向各种不良现象和不良风气作斗争,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评选原则和程序
(一)评选原则:评先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意先进性和代表性;坚持条件,突出先进,民主推荐与支委会评议相结合。
(二)评选程序:
1、按照由下而上的程序进行。评选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普通学生代表参加,传达《中共济宁医学院临床学院总支委员会关于优秀大学生共产党员的评选办法》,采取民主讨论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产生“优秀学生党员”候选人。
2、支部委员会讨论。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一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优秀学生党员”名单。
3、由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的优秀学生党员,填写《临床学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申报表》(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申报材料必须体现上述条件要求,所有材料均须使用A4纸及电子文档,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报临床学院党总支审批。
4、临床学院党总支经审核、公示、确定后,发文表彰。
四、评选时间与名额
(一)评选时间:每年6月底评比结束。
(二)评选名额:按比例计算,原则上每个支部不超过党员(含预备党员)总数的10%,党员人数不足10人者,可评选1名。
五、奖励办法:
(一)临床学院党总支
(二)对“优秀学生党员”,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三)被评为“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经宣传栏、报纸和网络等各种方式作广泛宣传。
六、本办法由临床学院党总支解释。